Date : 2010年7月1日

 

中國可再生能源及2009年法規 背景介紹及說明 李文浩

背景介紹:

1.可再生能源:無需燃料的能源,包括水力發電,風力發電,太陽能發電,

生物能發電等等。(煤電現佔中國全部能源70%)

2.中國的可再生能源:以風力發電為主,將來太陽能發電也更重要。

甲:今日煤電約人民幣0.3元/每度電,風能發電上電網價約為人民幣0.55元/

每度電。風力發電設備設計為20年壽命,前十年為還本還息,後十年為淨賺。

四個因素:(1) 煤電成本每年增加。

(2) 中國己變成為煤進口大國。

(3) 天然氣成本較煤電為低,中國何時大量使用天然氣發電?

(4) 風力發電成本會下降。

乙:太陽能發電約人民幣0.7元/每度電,未來3年可降到?元/每度電,降速看太陽能技術的突破。

丙:中國國家目標:2020年可再生能源佔全部能源供應15%。目前目標風能佔30GW太陽能佔1.8GW調正後風能可佔150GW,太陽能佔20GW。

 

3.可再生能源的財務需要:這是需要投入極大資本的長期事業。以風力發電,為例,每5萬千瓦 ( 50M watt) 需要約美金7仟萬投入作風車與基本建設資金,約十年以內可還本息。以30萬千瓦 ( 300M watt) 為一個中型風場,約美金4億元。其中 ⅔ 可以用中國貨款,⅓需用國外貸款。今日世界金融困難,尋找大量資本是有難處。

4.如何建立風能發電場和太陽能發電場:

(1)中國政府規定,民聞設立的發電場每個不能大於5萬千瓦 (50 Mega Watt )。幾個5萬千瓦風場可以連起來,變成5萬 x 4 或 5萬 x 6 的中型發電場。

(2)首先建發電場所在地的民間資本組建有限公司,委託電力設計院作可行性報告。測風或測太陽能,需要二年。

(3)取得各種當地政府部門批文,有十多種,需要一年。

(4)與當地電網公司取得賣電協議。正式的賣電協議 ( PPA –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) 要等建設完畢,正式運行以後約半年才可簽訂。

(5)國內外籌集資金和融資,需要一年。

(6)資金到位,開始動工,需時一年半至二年。

(7)整體過程到動工約五至六年。

 

Date : 2010年7月1日

說明:

中國可再生能源(2009年12月26日)修正案的說明:

原法案於2006年1月1日施行,於5年後修正:

1.國務院能源主管單位(能源部於2010年成立,以溫家寶為主位委負)統一管理(以前為非統一管理)。

2.國家把可再生能源的科技與高技術產業發展,列入優先領域,並安排資金。也納入教育課程。

3.國家支持並入國家電網。發電。電網要改造成智能電網 ( Smart grid )並得到國家財政支持。(目前25%己建風場發電不可以進入電網。

4.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(以前由電網企業獨立決定,使若干發電企業無法售電,投資沒有包障)。

5.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太陽能,並制定利用太陽能的技術,經濟政策。

6.價格管理與費用補償,由國家能源部確定。電網企業可申請國家補償。金融机構可以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,發電企業可有稅收優惠。電網企業若不符合本法要承擔責任及罸款。

 

< 原修定法案可由香港中國工程師學會網頁取得 >

www.hkcie.org